北京保监局要求险企对宣传、销售产品的合规性负责
8月起营销员不得擅自网上卖保险
人身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投诉的高发地,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业内潜规则更是屡禁不止,为了杜绝人身险销售中存在的“恶习”,近日,北京保监局出台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就寿险营销员销售行为提出诸多禁令。《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互联网保险渠道的兴起,保险营销员也开始做起移动互联网的生意,但随之而来的乱象也开始横生,如许多保险营销员会运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宣传保险产品,但事实上这种销售形式往往过于片面,缺乏有效的监督。
为了防范互联网保险营销潜在的风险,《办法》指出,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保险营销员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除了对营销员利用互联网宣传做出规范外,意外险捆绑销售也成为亟待规范的一点。去年以来,各大机票、火车票代销网站就不断打起擦边球,在售卖票的同时捆绑一份消费者必须投保的意外险。对此北京保监局在《办法》中指明,“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
尽管寿险行业营销员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但营销员素质却未得到有效的提升,很多代理机构的业务员实际上并无相关资质,但仍以保险营销员的专业身份为消费者推荐保险产品,企图在其中浑水摸鱼,这在第三方代理公司中早已司空见惯。
此次北京保监局的新规提出明确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信息纳入系统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信息进行校验的功能,对于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的销售人员,核心业务系统应自动予以控制,不予出单。与此同时,还应如实记录销售人员因不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将信息登记录入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以后消费者还可特别留意,在购买意外险后,就可在10分钟后迅速查验自己的保单详情,因为此次新规中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在签发意外险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意外险保单后10分钟内向客户提供电话查询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话和网络查询服务,应确保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查询到本人的保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