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诚信黑名单启动
时间:2014-10-11 14:49
来源:中国保险网
作者:无
点击:次
保险行业诚信黑名单启动
|
[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 法人 ] |
|
|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商品,企业诚信应该成为消费者对其选择与否的重要参考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在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诚信缺失问题影响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全面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9月11日,保监会公布了一份《中国保险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人保财险旗下一款名为“空气污染健康保险”(俗称“雾霾险”)的产品做出处罚,保监会称人保财险在销售该款保险时,在已售有效保险单中通过保单上“特别约定”,改变了其经备案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遂对人保财险开出50万元罚单,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
两件本不相关的事件,却将人们的视野再次引向保险行业。保险行业诚信问题饱受诟病由来已久,从保险从业人员电话销售模式骚扰客户,到部分险企员工大玩文字游戏欺骗客户,再到一些险企在合同条款设计上的遮遮掩掩,这些不诚信劣迹,都为保险行业画上了不光彩的一笔。
而此次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险业诚信黑名单的表态,恰逢其时。在建立全面的信用记录的同时,对于保险行业中严重违法失信的个人或险企建立“黑名单”并实施行业禁入,这无疑将对保险行业中一些游走在政策空白区或意图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监管的行为给予一记重拳。
诚信应是险企基石
一直以来,无论是在企业的经营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保险都扮演着一种帮助企业、个人,分散风险、降低或消除损失的角色。
一方面由于保险拥有此种特性,另一方面有我国人口和经济总量作为基础,保险行业在国内发展也较为迅速,其市场扩展程度更是有目共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曾立新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中国保险市场发展非常快,现在的保费总收入上,已经上升为全球的第四名。但也应注意到,保险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从整个保险市场的密度和深度来看,发展空间还是很大。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纠纷与诉讼时有发生,与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市场上部分险企打着产品创新的名义,开发各种险名目,比如“世界杯遗憾险”“赏月险”“太阳险”层出不穷,以至于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某类险种时,感觉更带有几分赌博的色彩。
对于部分险企以创新为名,开推出新险种来赚取消费者眼球的行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副教授、中国保险学会理事郭振华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一些险种的问题仅是个案,问题出现并不多。但可能出现对客户非常不利的情况,从而造成行业的负面形象。
关于此前人保“雾霾险”因私自修改保险责任而被发改委开出50万罚单一事,郭振华表示,人保的出发点可能是既想获得保监会的认可和通过,又想使产品更容易被客户接受。而这两个目标在“空气污染健康保险”产品上是相互冲突的,保监会要求产品必须是个“保险”,但人保显然弱化了该产品的保险属性。
郭振华说,而人保对保险责任的修改,去掉了理赔的一个必要条件“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这其实使得保险理赔更加容易了,对客户是有利的,但更关键的问题是,保监会担心的很可能是这种行为是否会越来越多,是否会出现保险公司卖的不是保险的情况,更严重地,是否会修改出对客户非常不利的情况。
一直以来,正是由于部分险企在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小险企为了提升自身企业利润,不惜打政策的擦边球,甚至有的保险代理公司竟然发生高管卷款跑路事件,比如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怡携款5亿潜逃一事。再或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专业,这些都使得保险行业饱受诟病,也对保险行业自身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诚信黑名单”正当时
“鱼龙混杂会有,但并非外界所言那么严重。”郭振华认为,保险行业在许多方面的工作不尽如人意,只是人们对保险行业产生抱怨和忧虑的原因之一,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保险产品的射幸性(交保费是必然的,得到理赔是偶然的)和长期性。人们在交了保费后往往伴随着担心和忧虑,担心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担心保险条款出问题等。
而公众的这种担心会因媒体对保险业负面事件的报道而得到印证和放大,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保险业过于混乱,层次参差不齐。
“但其实,保监会对保险业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外界不必过于担心。”郭振华告诉《法人》记者。
此外,郭振华还表示,保险行业最大问题就是信用问题。正是由于保单的射幸性和长期性,导致人们对保险业有天然的忧虑和担心,所以保险行业最需要具备的就是诚信形象。这种形象需要保险行业的企业具备比其他行业企业高出很多的信用水平,才能够实现,而我国现在的保险行业还远远没有做到这一点。
“行业应该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如果能够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使得优秀的企业能够受到鼓励,不良企业能够受到惩罚,那么市场会变得更好。”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荣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的约束机制对于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有帮助的。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8月28日表示的要在保险行业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为代表以外,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以此来实现跨地区、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郭振华认为,建立信用记录黑名单,对保险企业和保险消费者双方都有正面意义,在绝大部分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基本都是卖方“忽悠”买方,但在保险交易中却存在买卖双方相互“忽悠”的情况。
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能会依靠专业优势及信息不对称等来忽悠客户,另一方面客户也可能利用风险信息优势,骗取保费。如在购买大病险时不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己有重病等,甚至故意制造事故来忽悠保险公司。
“如果能够建立起保险行业交易双方的信用记录黑名单,对双方都有威慑作用。”郭振华说。
对于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市场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的解读,郭振华表示,“这种差别费率激励机制,既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降低成本,也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和信用水平”,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是风险,守信者风险小,保险费率应该低,失信者风险高,保险费率应该高。
曾立新教授则认为,黑名单更多的是强调一种惩戒的作用,这个作用固然重要,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保险市场,一方面要规范,要监管、惩罚违规者;另外一方面也要给市场提供一种信息,告诉市场哪些保险企业是正面的,是积极的、合规的。
“我想这些方面意义可能会比惩罚更大一些。”曾立新教授告诉《法人》记者,她还对于保险业的诚信黑名单的建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如果能够培育一些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来做这些事情,效果会更好。目前,国外的保险行业建立了类似于银行评级的机制,这种评级对于保险市场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可靠的选择依据,对市场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
如何良性发展
“险企在面对巨大的保险市场时,可以作为的空间是非常大的。但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来保险市场奉行的是粗犷式经营,更多强调的是保费的收入和把保险市场做大,然后才是做强。”曾立新表示,正是由于险企上上下下都是这种理念,所以在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当中,都表现出了市场的急功近利,即比较浮躁的心态。
而保险公司为了赚取社会的关注度,推出一些类似“高温险”“赏月险”等雷人险种,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无多少益处。保险业的发展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无论是企业客户或个人客户,其在经营过程或生活过程中面临常态的风险时,保险公司能够起到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风险融资的作用,对于客户来说才是接地气的。而保险市场,恰恰缺少这种能够静心研究市场的风气。
险企在做大市场时,利润自然是其最看重的,而保险公司的利润一部分来自承保,一部分来自投资。曾立新表示,如果在承保上看重利润即保费收入,在很多情况下会存在一定矛盾,所以保险公司从长久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应该更加重视承保的过程。
另一方面,险企还应做好投资,即资产管理。很多保险公司可能在承保方面所获得利润并不多,而保险资金投资创造的利润却很客观,国内这些年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保险公司可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布局。
而郭振华认为,提高险企利润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如产品创新,老产品由于竞争激烈,各个险企争相降价,利润空间非常狭小,新产品会有很高的利润空间。也可以考虑通过互联网来销售保险,将投资性的保险即市场上称为理财型保险进一步标准化后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还可将保障性保险进一步个性化,发展私人定制式的保险产品。
“这样一方面可大幅降低理财型保险的销售成本,另一方面可提高客户满意度。”郭振华说,此外,保险业在国十条的推动下,可以进入更多的行业和市场,包括养老产业、健康产业等,在这些新产业中寻求利润。
在险企追求利润、扩大业务范围时,会因种种因素导致自身资金短缺,致使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最常见的补充资本方式就是向股东要钱,但往往由于股东自身财力所限或需求金额较大,而未必能解险企燃眉之急。
郭振华认为:“险企要渐进式发展,以及发展资本消耗较小的业务。这样就不会消耗过多的资本。”
伴随利润而来的也有风险,而由于对风险防控的不及时和不谨慎,也会导致部分险企不得不退出部分保险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法律法规中,目前针对保险企业如何破产和退出的内容还并不完善,对于行业监管及立法工作,还有很大的空间。
曾立新表示:“我国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等政策,实际上就是在为保险公司退出做善后。”通过此类制度,使得保单持有人不会因保险公司退市而承担太大的损失。
此外她还表示,从保护保险市场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退市需要十分谨慎,但执法机构也要严格执法,对于不符合资质、严重违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险企,强制进行退市。针对市场健康的推动作用是正向的,对于增强保单持有人对险企的信心也是一个正向的促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