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恐怖主义保险发展崎岖路
3月1日晚,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杀无辜群众事件,目前已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这起有组织的、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令人发指,也使得恐怖主义活动风险在国内空前地受到关注。3月2日,众多正在准备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严厉谴责这起事件,强调恐怖分子是中华民族公敌,这种泯灭人性的暴虐行径是对人类良知的严重挑衅。法学专家周汉民建议,尽快推动中国反恐怖立法进程,宣示国家反恐决心,进一步提高国家反恐能力,与一切恐怖势力斗争到底。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珍·普萨基3月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将中国云南昆明火车站事件称为“恐怖主义行为”,对遇难者表示哀悼,美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国外政府同样对恐怖主义同仇敌忾,法国政府最近升级了该国反恐计划。在面对有可能的恐怖袭击时,法国新版反恐计划剔除了多层级的预警机制,改为两级预警。反恐计划将“激活”300多项措施,而其中的1/3对公众保密。计划采取的反恐行动包括法国境内和境外实施。
恐怖主义活动不仅像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一样给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而且与一般的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相比,对社会大众心理的影响更甚,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冲击更大。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否也覆盖恐怖主义活动风险?对恐怖袭击风险的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挑战。本文将探讨国外恐怖主义保险的沿革,希冀对中国的相关险种产品的发展和成熟有所借鉴。
“9·11”事件是恐怖主义保险分水岭
在“9·11”事件以前,美国损失最惨痛的巨灾是1992年的“安德鲁”飓风。当时造成至少190亿美元的保险损失,导致了一大批保险公司的破产。“9·11”事件造成的保险损失至少是“安德鲁”飓风的两倍,达到400亿美元以上。尽管代价高企,但当时美国保险业资本雄厚,应付起来绰绰有余。在2000年,仅美国财险业就有3187亿美元的盈余。保险业拥有超过921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大约5%是现金和可以立即兑现的短期投资。另外还有价值7690亿美元的长期债券和股票,如果需要也可以变现。因此,绝大部分分析员都认为在2001年除非单次巨灾损失超过500亿美元以上,才可能导致赔付困难。但如果类似“9·11”的恐怖事件发生过于频繁,保险业赔付就要出现问题了。
恐怖主义风险是否可保成为保险业直接面对的新课题。历史上,保险商经常需要把某些类型的风险从保险范围内排除,或者是由于对于该种风险的了解不足,因此无法对其量化和定价,或者是由于风险涉及的金额过大而使保险商感到没有信心赔付。战争就是这类典型的不可保风险。而恐怖袭击风险似乎带有战争性质,因此被很多人认为是不可保风险。保险业对于反恐保险的犹豫态度直接催生了美国的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令(Terrorism Risk Insurance Act, TRIA)。TRIA由美国前总统布什于2002年签署,目的是为了在保险业能够拿出针对恐怖主义的具体办法之前,提供一种临时手段为与恐怖主义袭击有关的保险理赔提供联邦政府层面的财政支持。该项支持由国库支付,每年不得超过1000亿美元。
美国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令存废之争
在TRIA实施之初,原本是希望在市场稳定以后将主导权让位于私人市场,因而设定了“日落条款”,即除非得到授权加以延伸,这一计划将在2005年12月31日结束。但随后的调查表明,保险业发展恐怖风险定价的能力以及独立提供私人保险的能力还是不足,因此国会颁布了“2005恐怖风险保险修改和延伸法案” (Terrorism Risk Insurance Revision and Extension Act of 2005, TRIREA),授权将TRIA延伸至2007年12月31日。同时,新的法案对原法案做了一些修改。新法案将项目触发损失额由原来的500万美元提高到2006年的5000万美元和2007年的1亿美元,保险公司的风险自留额比例由原来的15%变更为2006年的17.5%和2007年的20%,在超过自留额的情况下,联邦政府的损失分担比例由原来的90%减小到2006年的85%和2007年的80%,该计划还提高了联邦政府强制摊回的数额,强制摊回的上限由原来的150亿美元提高到2006年的250亿美元和2007年的275亿美元。而经过修改的TRIA实施2年之后,依然未能达到联邦政府管理者的预期。经过总结TRIA前面两期的运作以及征询TRIA利益各方的观点,2007年10月,美国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参议院委员会提议将TRIA做适当修改和补充之后再延长7年直至2014年12月31日,这项提议最终作为“2007恐怖风险保险项目再授权法案”( Terrorism Risk Insurance Program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7,TRIPRA)获得美国国会通过。7年的授权将有利于保险业积累承保能力,也有利于社会经济中的投资者、出租者等获得长期稳定的保险保障,从而能够发展长期投资项目。
2013年夏天,美国保险买家协会(RIMS)表示支持延续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令。该协会还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报告,强调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令的重要性,有助于保护商业免受恐怖主义的威胁。美国保险业主要团体,包括保险信息机构、美国保险协会、美国财产保险协会,也纷纷表示支持延续该法令。
美国财产保险协会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表示,联邦政府的恐怖主义保险计划至关重要,他们提请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考虑长期授权,并谈到如果《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到期不续,恐怖主义保险市场会在2014年1月1日瞬间蒸发或极度萎缩。马什麦克利安公司副总裁与总顾问PeterBeshar也在听证会上发言,他谈到《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是健康的恐怖主义保险市场的基石。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除了美国之外,“9·11”事件之后,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各自的恐怖风险保险制度,其中包括法国、德国、荷兰和澳大利亚等的私人-政府合作项目,也包括奥地利、印度等没有政府参与的项目。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恐怖风险保险制度还未经受足够的检验,尤其是极端事件的检验,风险转移的模式选择仍然是艰难的,但国际恐怖主义将在未来长期存在,由于各类恐怖分子会根据他们的目的、能力等采取不同的手段攻击不同的目标,攻击手段不断更新,损失概率难以确定,因此,恐怖风险的管理比自然巨灾管理更有挑战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保险公司也将恐怖主义活动风险责任纳入扩展条款,主要类型包括:(1)目前企业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均可通过扩展条款承保恐怖主义活动,或者暴乱活动。(2)建筑安装工程类保险、机器损坏险,仅可扩展承保暴乱活动。(3)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些公司可以扩展承保恐怖主义活动。但因为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无法转移给再保公司,只能公司自留,故若扩展承保恐怖主义活动,每人的保险金额最多人民币50万。(4)雇主责任险,无法承保恐怖主义活动。(5)团体健康险可以扩展承保恐怖主义活动,但要根据地区决定,费用也会有较大提高。(6)以个人渠道、银保渠道销售的寿险产品无法承保恐怖主义活动。
总体而言,因为我国恐怖主义活动风险缺乏数据,精算上有很大困难,保险公司也缺乏恐怖主义活动应急处理经验和理赔经验,而且恐怖主义活动风险损失可能是巨大的。我国保险公司尤其是个人寿险在承保恐怖主义活动风险时还是较为谨慎。但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再次敲响警钟,保险公司应积极关注国外相关保险产品的发展,积累国内资料,寻求风险分散途径,逐步提高恐怖主义活动风险的承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