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战略”编织“保险强国梦”
自远古时期有了图腾崇拜以来,“天有不测风云”的风险意识就一直存在,而现代化的金融避险工具——保险,如今已在全国落地生根,更以“国家战略”的高度为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风险保障机制。
在新中国走过的65年里,中国保险业经历了国营保险唱主角、业务停办20年后再恢复、金融业内率先全面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等诸多重要时点。从最初“优先保财产”到如今“人财物并重”,从“国家办保险”到“以市场为主导”,中国保险业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已成功将中国从保险弱国推向世界第四的保险大国,正朝着“保险强国”的目标迈进。
以人为本 “全球第二”可期
以下两组数据引发记者关注:截至1959年9月,新中国成立后10年,国有保险业务共收入保费16.2亿元,其中财产险占91.19%,人身险占8.81%,共支付赔款3.8亿元;截至2013年末,我国全年保费收入达1.72万亿元,居世界第四位,其中财产险占36%,寿险占62%,共支付赔款和保险给付金额6212.9亿元。另据国际机构预测,至2023年前后,中国有望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国。
总保费逾千倍增长速度的背后,原因之一在于以寿险为主体的人身险保费的迅速攀升,其所占比重从不足一成上升至逾六成。而新中国成立后的10年,正是国营保险公司夺回领导地位的10年,各行各业百废待兴,一家独大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未能细分业务,保障工业、农业生产资料之安全,无疑成为当务之急。
时至1978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启探索之旅,保险业务开始分门别类,监管架构和法制环境也逐步完善。和同业相比,保险业成为开放时间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金融行业,并于2005年全面对外开放。迄今,178家中外资保险机构同台竞技,承保业务已扩展至财产险、寿险、再保险、农险、健康险、养老险、责任险、互联网保险等领域。以农险为例,到2013年已经保障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达11亿亩以上,三大主要口粮的农作物保障范围超过65%。
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大踏步提升,更唤醒了国人对个体和生命价值的尊重。伴随着保险意识的觉醒和实际购买力的提升,寿险业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十五”期间保费年均增速接近30%,“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超过24%。2014年1月至8月,全国寿险保费收入达9279.41亿元,占总保费65%,牢牢占据主导地位,恰与改革开放催生的“以人为本”价值观暗中契合。
市场主导按经济规律办事
竞争越充分,市场越公平。2004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第一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也自这年起,产险业务中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资储蓄型保险等非车险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逐步成长为产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专业化分工已然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随着新主体的不断进入,保险“蛋糕”也在逐步做大并且“重新切分”,全国保费收入在2009年首次突破了万亿元大关。实现自由定价以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改革议题,其中呼声甚久的,当属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自2003年启动第一轮改革引发车险行业价格大战后,2006年,再度出台的改革方案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价格纷争。
但所谓的公平只是相对的概念。鉴于车险费率改革与综合成本率挂钩,大型保险公司往往具备规模效应和管理优势,中小型险企难以实现较低的综合成本率。2013年年报显示,国内49家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中,除了人保、平安、太保三家上市险企实现承保利润外,其余未上市财险公司的车险承保业务全部宣告亏损。即便是实现盈利的三家险企,利润也出现了同比下滑,太保车险承保利润降幅甚至高达90.5%。
纵然如此,“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并未动摇,65年来的沧海巨变之一,正是中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多保险人都记得,2010年1月8日,安邦财险收购瑞福德健康险公司,“瑞福德”成为我国保险机构退市的首例。市场之大,进退有序。作为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金融服务业,保险业正愈发灵活地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
政企联手打造社会“稳定器”
新医改确立的“全民医保”目标,织就了这张覆盖13亿人口的全球最大社会保障网,也让商业保险不再仅仅担当“补充”的角色。
2012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目前,保险业已经经办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群达到4.7亿人,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在部分地区,商保机构更是充当了基本医保“承办人”角色。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不仅丰富了保障层次,还提高了保障水平,更利用各类责任保险创新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如2010年至2013年间,保险业通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了22.2万件医疗纠纷,成功率达到86%以上,切实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特殊作用。
继2006年保险“国十条”发布后,国务院2014年再度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发布新“国十条”,重新定义“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使之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改革的车轮不会停歇,有理由相信,提升至“国家战略”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将继续渗透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