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保险营销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保证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自2009年起,中国保监会将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改革”)确立为重点工作,并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政策法规研究以及内外部沟通协调等工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确立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及思路措施,统一了行业思想。目前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发布《意见》正式启动改革工作较为适宜。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改革的主要思路,《意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同时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管控责任,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三是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四是加大对外开放,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五是对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问: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存在哪些矛盾与问题?
答:一是大进大出的粗放保险营销运行机制既不能满足新阶段、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险业形象,降低人们对保险的认同度和有效需求,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发实施,我国的法律环境有了很大变化,保险营销运行机制以及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三是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
问: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其中稳定是改革的基础,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问:改革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哪些?
答:一是从保险业发展和营销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来看,全面改革的时机尚不具备。目前,保险营销是寿险业最主要的业务渠道,关系整个行业的平稳发展,在短时期内尚难找到一条有效的替代渠道。在找到有效的新型管理手段之前,保险公司仍需依托现有机制落实对保险营销队伍的管理和约束。二是现有保险中介市场受到发展规模和资本的限制,市场创新能力十分有限,成为改革进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尽管有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显示出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主地进行改革创新的探索,但受技术和资本的制约,总体而言,市场尚没有一个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新型营销体系来承接原有的体制。三是体制性改革涉及面宽,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做到稳妥审慎。
问:保监会为推动改革做了哪些基础性工作?
答:去年以来,为推动营销体制改革,保监会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务实而又富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逐步统一全行业思想。通过多次组织召开通气会和动员会,约谈主要寿险公司负责人等一系列工作,提高全行业对改革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发出监管政策信号,督促他们认清形势,打消顾虑,统一思想,提高对改革工作紧迫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二是提出改革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去年8月,保监会召开专题主席办公会,研究保险营销员体制问题,会上确立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工作思路。去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敦促保险公司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强化保险营销队伍建设。三是全面开展调研工作。针对现行体制的运营机制问题,全面调研国内外保险营销主要模式以及欧美等境外保险市场的基本营销制度,主要包括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力量,鼓励创新模式。今年4月,由部分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保险营销业界专家联合组成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问题专项研究小组成立,开展专项研究工作,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市场新动态,注重发挥和保护市场的自主创造性,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主动探索,结合公司和地方实际,进行各种营销新模式和新措施的有益尝试。
问:现阶段发布《意见》对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答: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发布《意见》,明确营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坚定改革的决心和方向,减少当前保险营销体制下日益突出的矛盾,同时也是向全行业提出原则性要求,作为下一阶段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改革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对于我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