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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成首批试点巨灾保险省份 宁波为第三个试点
时间:2014-05-28 09:49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神华保险代理 点击: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减少灾害风险被列为国家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国家也在不断探求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机制的解决办法。日前,宁波获批巨灾保险试点,这是继云南、深圳之后保监会批复的第三个试点。

我国是一个饱受巨灾风险蹂躏的国家,随着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逐渐增高,建立地震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使其成为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支柱,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在首批试点的深圳,已经诞生了首个巨灾保险制度,该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新近增加的试点城市宁波,也初步计划了结合自身的巨灾保险制度,该制度是从当地居民人身、家财险起步,主要承保台风、暴雨和洪水,由财政负担初期保费;在农险方面,以再保补贴的形式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同时,财政还将拨款建立专项巨灾保障基金。方案具体包括:政府拟每年出资6000万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每人3元,按1000万常住人口投保;家庭财产保费农村每户18元,城区每户3元。保险金额人伤最高每人20万元,财产救助金每户2000元。另外,有800万元用于农险再保补贴。

我省作为一个地震频发的省份,人民群众对地震保险有着强烈的需求。去年8月,云南省与深圳成为首批试点巨灾保险的地区。据了解,《云南省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专项方案》已初步拟定,制度设计思路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构建“灾前预防-损失补偿-促进灾后重建”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地震保险制度。

目前我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从顶层设计、政策支持、配套措施、专业风险管理、地方立法等方面分阶段推进。保险范围为农村居民居住房屋,不含其他建筑和室内财产。保险责任为因地震震动造成,在地震一定烈度区域内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将结合当地农房的总体结构情况、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贴救助水平等情况决定。保费将按照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原则筹集。目前由人保财险、诚泰保险、中财3家公司组成共保体制定实施细则和开展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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