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避债不是传说,零岁小孩继承百万遗产
时间:2014-10-11 14:56
来源:无
作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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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避债不是传说,零岁小孩继承百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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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浪理财师 ] 魏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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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一对做家电生意的年轻夫妻,在一次进货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身亡,消息传出,债主纷纷上门,一时间,家里值钱的物品被一搬而空,稍晚赶到的银行只能空手而归。
后银行获悉这对夫妻生前曾各自投保过人寿保险,保额各50万元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均指定他们未满周岁的唯一儿子为受益人。为讨回80万元的贷款,银行将其告上了法院。
但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最后,法院依据《保险法》将百万元保险金判给了未满周岁的小孩,而对银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只要买了人寿保险就万事大吉?不写收益人或写“法定”只能算遗产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填写受益人时,因要查找、填写受益人身份证号,很多嫌麻烦的投保人就会放弃填写该项。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不能忽视的受益人一栏
填写保单时,千万不能忽视受益人一栏,约定受益人时,有四点必须知晓:一要填写受益人姓名、受益份额。二要明确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由被保险人认可。三要知晓受益人可以变更。在所保障的风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如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四要明确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则给付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合同法》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但即使保险到期,客户不取出的话,一般会继续存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别人无法动用”。
保险避税不是传说?人寿保险将成大额财产继承手段
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也是富人们购买巨额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人寿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分为5个级别,最少20%,最多则达50%。而《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长9.7%和9.1%。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们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替代目前的债务规避,成为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主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较于遗产税,目前或许离中国人更近一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项工作已是箭在弦上。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避税功能也许将就此开始。
王永庆遗产税119亿新台币创台湾最高纪录。2008年10月,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在美国东部家中辞世。除了非岛内资产仍处于诉讼进程,他在台湾留下的遗产高达600亿元。由于生前没做任何节税规划,虽历经遗产计算、更正、捐赠扣抵等程序,最终仍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119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更是几近当年台湾全年编列的遗赠税预算的两倍。
台湾首富蔡万霖节税有道近800亿遗产税减至几亿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遗留下庞大财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由于以寿险、信托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曾经一次购买数十亿新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将其庞大的资产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了下一代。因此,台湾当局最终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新台币。
遗产税将是全世界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手段,所以,遗产税的实施是很快到来的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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