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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洪水保险制度
时间:2014-05-28 09:5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美国洪水保险制度 点击:

 

     

洪水是美国面临的最大的自然灾害。根据洪水形成原因,美国洪水风险分为三种。一是河流水位上涨产生的洪水风险。二是强降雨产生的洪水风险。三是台风过境时伴随的降雨与风暴潮产生的洪水风险。长期以来,美国饱受洪水灾害的影响,美国国土总面积的7%(约合3885万公顷)受到洪水威胁,六分之一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2万个社区易受洪灾。

洪水往往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美国年均洪水损失,由上个世纪初10亿美元,上升到上个世纪末的100-200亿,仅1993年中西部大洪水就造成了120-160亿美元的损失。每年约有960多万个家庭和3900亿美元的财产受到洪水威胁。在美国总统每年宣布的灾害中,灾害性洪水约占三分之二。

美国的洪水保险始于19世纪末,当时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洪水保险也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1927年,密西西比河发生大洪水,7个州的170个县518万公顷土地被淹没,致使70万人无家可归,13.5万座建筑倒塌或损坏,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洪灾之一。这次大洪水导致大量保险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纷纷退出洪水保险市场,最终使得洪水保险出现长期缺失,人们只能从政府和慈善机构获得救助。

由于缺乏洪水保险,一方面导致政府和社会负担过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管理,导致泛洪区过渡开发。于是,美国政府开始洪水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并于1968年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至此,政府参与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正式建立。经过5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已经日趋成熟,为各国洪水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美国洪水保险制度采用的政府与市场合作模式,其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首先,美国政府以洪水保险最终承保人的身份参与到洪水保险制度建设中,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这一制度安排较好地解决商业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保证了洪水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为保证洪水保险制度能够高效的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洪水风险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美国政府设立了联邦一级的专门管理机构。美国国会授权住宅和城市建设部组建了联邦保险管理局(FIA),负责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以便有力推动和组织国家洪水保险制度的实施。第三,美国将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洪灾损失的双重目的。第四,商业保险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出售国家洪水保险单,负责灾后理赔工作,但不承担洪水保险业务的最终赔偿责任。美国洪水保险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络,发挥其人才、技术和设施的优势,保证承保和理赔的高效率,并降低国家经营洪水保险的费用和赔付支出。第五,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此后,1960年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及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根据洪水风险图,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出钱资助指定的公司统一印制洪水保险费率图。目前,FEMA统一印制的洪水保险费率图已覆盖美国全国,并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断对洪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

联邦紧急事故管理总署(FEMA)负责国家洪水灾害保险计划的实施,其总部设有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形式类同于我国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其使命是减少生命及财产遭受的灾害损失;保护所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免于灾害;主导、配合综合应急管理措施的执行。1979年FIA归属FEMA领导后,NFIP由FIA及FEMA所辖的损防署(FIMA)经营,FEMA负责制定洪水保单、洪水保险图、洪泛区居民迁移标准,评估社区的NFIP执行情况,并为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技术支持。州政府依法自行制定和执行关于洪水管理的法规,为各地方政府防洪措施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各地方政府主要是监察洪泛区情况,向FEMA报告,以修正NFIP的不足和缺陷。

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运营模式如图所示。由参加自行签单计划(WYO)的商业保险公司代理出售洪水保单,并将售出的保单全部转给FIA,所收取的保险费由FIA统一管理和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按保单数量获取佣金,并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政府负责对赔偿限额内的责任进行赔付。目前,全美洪水保险计划的95%保单是通过WYO公司出售的。

1978年至2009年期间,美国共售出1.07亿张强制洪水保险保单,年均售出335万张保单,NFIP单张保单的平均保额为12.9万美元,为泛洪区提供共计4329亿美元的洪水保险保障。从1978年至2010年的33年运行中,有24年洪水保险基金的当年保费收入大于赔款支出,有9年保费收入小于赔款支出。根据FEMA官方统计数据,1978-2010年间,美国累计发生重大洪水灾害98次,累计赔付317亿美元,平均每张保单赔付1.96万美元。其中2005年卡特里娜(Katrina)飓风后累计支付洪水赔款161.7亿美元,平均每张保单支付9.67万美元,为NFIP历年赔付之最。至2004年末,NFIP尚有累积结余104.5亿美元,然而2005年支付赔款后,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多年来的结余被全部抵消。可见,极端事件会对基金运营产生较大面影响,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仅靠保费收入是没有能力应对洪水风险的。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保费收入,同时由美国政府提供全额保证。NFIP还可以向财政部申请不超过15亿美元的有息贷款,同时国会可酌情拨款资助。

几点启示:1)政府将洪水保险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明确定位,开展积极且有针对性的管理;2)政府主导洪水保险制度建设,并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门制度和平台,并负责洪水损失的最终赔偿责任;3)将洪水保险与泛洪区管理紧密结合,推动了泛洪区管理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4)通过社区和居民两层捆绑的“投保资格”管理模式,配合公共救灾资源投放,实现了隐性强制的效果,确保了覆盖面和风险有效分散;5)通过代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商业保险市场在销售和理赔服务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确保了运营高效。6)建立科学的洪水风险区划体系,确保了费率厘定的科学,有效促进了非工程减灾措施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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